山西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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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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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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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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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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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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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80元/次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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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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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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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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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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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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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元/次
-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 5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 400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保类型,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