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至80%
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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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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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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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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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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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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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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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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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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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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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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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起付线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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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报销50%,起付线10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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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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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其他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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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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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综上所述,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25%至80%不等,具体比例还取决于个人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