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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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三级医院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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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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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含70岁及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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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报销比例随处方医院,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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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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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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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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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就医起付报销标准与住院次数和就医医院级别有关,具体为:职工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800元,二级医院报销1100元,三级医院报销1700元;职工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报销270元,二级医院报销350元,三级医院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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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就医报销支付标准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标准,具体为:职工在职12万元(含)以下,报销85%;12万至45万(含)报销80%;职工退休18万元(含)以下,报销90%。
- 大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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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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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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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