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所需材料需根据生育类型(顺产/流产)及职工参保情况准备,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材料(顺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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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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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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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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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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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凭证原件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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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出院小结(难产需额外提供)。
二、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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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外地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生育服务证,其他地区需提供当地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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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需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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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需单位盖章的《生育报销审批表》《生表一》《生表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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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参保职工本人工行储蓄卡(女方实名制)。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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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 :需提交配偶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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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职工 :需提供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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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参保人员 :需提供农保账户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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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一定期限内提交(如出生证明需在出生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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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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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提交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费用将划拨至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