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含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与天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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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产假)+难产(15天)+多胞胎每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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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3个月(妊娠7个月以上)或1个月(妊娠3个月以内)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30 × 计发天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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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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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与营养补贴一并发放)
三、其他费用报销
- 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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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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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人工流产72元;住院手术费用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差异(如一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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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或900元(妊娠不足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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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18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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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同时进行手术:72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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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者,生育医疗费按3500元限额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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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超过3500元部分按限额结算
- 政策调整
- 以上标准基于2022-2024年政策,2025年具体细则请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五、报销流程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生育证明等材料,向单位或医保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