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 人员范围
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涵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抢救)。
- 备案要求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前可补办。
二、报销标准与待遇
- 直接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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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参保地报销政策(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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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50%。
- 个人自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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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自行在异地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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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报销流程
- 出院前完成备案或出院后补办备案,直接结算合规费用;自费部分可申请手工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因病情需在备案地转诊转院的,由备案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费用按备案地政策报销。
- 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期间的垫付费用,参照执行。
- 材料补充
出院后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补充证明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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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报销 :2025年政策中提到的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比例及范围,需以天津市最新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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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余额为零不影响统筹基金报销,忘带医保卡可用“医保码”就医。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操作以天津市医保中心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