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门诊报销额度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额度标准
- 普通门诊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
其他城乡居民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 门诊特定项目
-
狂犬病疫苗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无起付标准)
-
产前门诊检查 :每人每孕次支付300元
- 门诊慢性病门诊
- 统筹基金按病种支付比例(如85%)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 :
-
基层社区医院(小点):80%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45%报销比例(需经小点转诊)
-
居民医保 :
-
基层社区医院:60%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45%报销比例
三、其他说明
-
年度限额 :
-
普通门诊:2023年职工医保约7200元,退休人员约10100元(同比提升1倍)
-
居民医保:未明确提及具体数额,但可参考职工医保标准
-
支付规则 :
-
统筹基金月度支付限额(如300元)不滚存、不累计
-
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按项目或病种单独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广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