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支付范围
限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等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和补充医疗保险(如北京普惠健康保)。
二、使用条件
- 参保要求
共济人(即近亲属成员)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
- 备案要求
需办理家庭共济备案,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关联操作。
三、注意事项
- 账户性质
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 限制范围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四、操作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共济关系、账户明细及使用记录,操作流程简单便捷。
以上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共济的范围和用途,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