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的基本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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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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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需累计实际缴费满15年,女性需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
- 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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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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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原法定退休年龄55/58周岁,逐步延迟至55/58周岁。
二、特殊情况说明
- 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 连续工龄的认定
-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但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 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 实际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需再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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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范围 :包括住院、急诊、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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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社保中心或线上平台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以上规定综合了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双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