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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后,住院费用仍然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可获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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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级卫生院就诊,最多可以报销6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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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级卫生院就诊,最多可以报销4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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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一般可以报销3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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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只能报销20%的医疗费用。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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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级卫生院住院,可以报销6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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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40%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加。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只能享受一种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因此,如果您已经使用门诊报销,仍然可以在住院时继续享受新农合的报销待遇,但需注意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您在就诊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单据,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