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涵盖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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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费用≥1800元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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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费用≥550元起报销。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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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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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1800-2万元部分按70%报销,超过2万元部分按60%报销(退休人员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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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300-3万元段按90%-95%报销,3万-10万元段按92%-97%报销,10万-50万元段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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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5%,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
- 最高支付限额
- 50万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 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1300元,后续每次650元。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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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3万元段:一级医院90%,二级87%,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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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段:一级95%,二级92%,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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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10万元段:各级医院均按97%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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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50万元段:按85%报销。
- 封顶线
- 50万元。
三、特定门诊报销
- 重大疾病门诊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四、其他说明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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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从医保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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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品、检查等自付比例另行规定。
- 不予报销范围
- 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费用、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自杀/酗酒等自费行为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