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如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在急诊留观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果随后转为住院治疗,这部分费用也可以报销。
-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
-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如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看病报销 :
- 报销比例为医保合规费用的50%,每年累计报销总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 住院治疗报销 :
-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
本地定点医院:
-
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
一级综合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0%
-
二级综合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5%
-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
省外异地住院: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6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0%
-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
多次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参保居民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
-
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 缴费标准 :
- 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低档400元/年,高档1030元/年。
- 报销比例 :
-
住院报销比例:
-
本地定点医院:
-
三级医院:55%
-
二级医院:60%
-
一级医院:65%
-
省外异地定点医院:
-
三级医院:50%
-
二级医院:55%
-
一级及以下医院:60%。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