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疗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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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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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岁儿童、五官科:21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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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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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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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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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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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转诊单:不予报销
- 特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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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低于2000元(含2000元):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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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个人自付50%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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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个人自付60%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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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个人自付70%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偿
- 不予报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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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床位费(32元以上部分)、取暖费、空调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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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泵、微量泵、输液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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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眼、义齿、义肢等康复型器具及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的费用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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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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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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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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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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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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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下25%,500元(不含)-10000元(不含)65%,10000元(不含)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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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以下25%,500元(不含)-10000元(不含)55%,10000元(不含)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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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20%,1000元(不含)-10000元(不含)45%,10000元以上(不含)40%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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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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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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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等近12种疾病,新农合补助最高达到7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