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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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 :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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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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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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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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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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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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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报销 :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此外,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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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特殊工种人员 :可以享受100%的医疗药费报销,建议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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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较长的退休职工 :工龄30年以上的退休职工报销比例高达90%,应尽量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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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退休职工 :根据工龄不同,报销比例在75%至90%之间,建议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医院层级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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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与退休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