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核心定义
根据国务院及各地政府部门的定义,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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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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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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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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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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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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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如网约配送员)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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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与全日制员工不同,其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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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20%,缴纳方式灵活(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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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争议性 :部分定义将“灵活就业”与“自由职业”混用,但权威文件中已明确将自由职业者单独列为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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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相关定义和参保政策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等国家级文件制定。
以上分类和定义综合了劳动部门、社保机构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覆盖当前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