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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医保断交后,再交是 能 累计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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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北京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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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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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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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补划,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重新参保 :
- 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足额缴费,再重新参保缴费的,设置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退休待遇 :
-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北京职工医保断交后,再交是能累计的,但需要注意中断缴费时间和是否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