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政策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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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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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等情形,可以视同为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要求 :
- 男性参保人员满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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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断保的参保人员从办理清算退休后的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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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已断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清算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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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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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 统筹地区外转入 :
- 统筹地区外转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转入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参保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达到法定退休年时两地相加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其中转入地达到法定退休年时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综上所述,宜宾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政策要求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实际缴纳年限不少于15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可以申请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退休时未断保的参保人员,从办理清算退休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已断保的参保人员需等待6个月后享受待遇。此外,对于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