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村电价政策,电价分档标准如下:
- 第一档
月用电量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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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用户:0.5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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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用户:0.47元/度
- 第二档
月用电量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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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用户:0.57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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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用户:0.52元/度
- 第三档
月用电量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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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用户:0.8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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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用户:0.47元/度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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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第三档电价需扣减该附加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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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电量超过280度的用户,需按第三档电价计算电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河北农村电价政策文件及电网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