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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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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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市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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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2次住院起,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和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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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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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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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于超出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50万元,支付比例为90%。
- 市外就医 :
- 在省外备案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和95%;未备案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
- 中医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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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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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覆盖率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治疗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