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是否需要补差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时间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5年1月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已实施)
-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019元/月调整为4767元/月,划转人员(按月扣医疗的村民)及2024年1月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原102.02元/月调整为119.46元/月。
- 补缴时间与方式
- 2024年7月至12月的差额将于2025年年初(2月)一次性补扣,请确保扣费账号余额充足。
二、2024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实施)
-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以村(社区)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832元/月调整为4767元/月,原股民和非股民缴费额分别增加58.68元/月。
- 补缴时间与方式
差额补缴将在2025年2月统一进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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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原基数缴费,则无需重新申报7-8月缴费基数,但需正常申报9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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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申报,则按实际缴费金额计算缴费指数,差额部分不补缴。
- 历史缴费年限影响
- 调整仅影响调整后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影响已缴月份待遇。
- 补缴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办理补差业务。
四、不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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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8月灵活就业人员 :若按原基数缴费且未重新申报,则无需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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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1月医保调整 :因政策明确说明当年不补缴差额。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确保缴费基数与政策一致,避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