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发放
天津的生育津贴是 按月发放 的。具体发放时间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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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一般按月发放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将生育津贴划拨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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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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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需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并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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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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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的手续,以确保津贴能够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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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