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并非副省级行政区,而是 正厅级建制 的自治区。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行政级别定位
- 官方文件依据
根据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官方答复,伊犁州的行政级别为 正厅级 ,并明确说明其辖区包括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同时直辖3个县级市、7个县、1个自治县。
- 与副省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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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有副省级行政权限的市,如北京、上海等,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为省部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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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作为自治区,其行政级别低于副省级市,但高于普通地级市,属于 副省级建制 的自治区。
二、特殊性与常见误解
- “副省级”的常见误解
部分人误称伊犁为副省级,主要因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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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是新疆唯一既辖地区又辖县的自治区,行政规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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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州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多为副省级,但这一现象并非副省级的官方定义。
- 官方表述的权威性
尽管早期文件曾将伊犁定义为行署级(1949年建制时),但1994年新疆行政区划调整后,其行政级别已明确为正厅级。
三、行政区划特点
伊犁州辖区覆盖26.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4.84万人,是中国西北部重要的门户。其独特的行政设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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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虚体行政区),又直辖伊宁市等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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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地区与县市在行政级别上平行,形成“既辖地区+县市”的特殊结构。
综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 正厅级建制 的自治区,而非副省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既是全国唯一既辖地区又辖县的自治区,又拥有副省级领导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