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组成
- 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无论是否参保,均视为医保缴费年限。
- 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期间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视为医保缴费年限。
- 其他特殊情况
-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缴费年限;
-
军人服役年限。
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两者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的,仅计算其中一项。
- 不重复计算的情形
例如:
- 2005年1月后参保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1993年3月-2004年参保的年限不重复。
三、退休条件
- 最低年限要求
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
特殊地区补充说明
-
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
四、待遇享受
-
达到退休条件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保。
-
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8:1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
五、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于2014年8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以上规定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参保时间线判断是否符合退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