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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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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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度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7489元×4.8%+7元)/月,即每人366.5元/月。
- 缴费基数 :
- 在职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或等于4494元的按下限,介于4494元和22467元之间的按实际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2467元的按上限。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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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自2023年2月1日起,普通门诊可报销,取消门诊报销起付线,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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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在职者报销比例为80%,退休者报销比例为85%。使用乙类药品和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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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未详细列出,但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 个人账户 :
- 个人账户制度 :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按照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购药和住院医疗费用。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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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保费用 :以前每月7元,现在退休人员不需要再缴纳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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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同时增加了部分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所需药品。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武汉市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