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湖北省省直医保的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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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3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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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300个月)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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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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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
- 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重复缴费期间 :
- 参保人员在企业自行管理医保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纳入省直管理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 补缴规定 :
-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补齐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折算,补齐后享受相应待遇。
- 缴费基数和比例 :
-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退休时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数,按10%标准补缴,其中2%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剩余8%部分计入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保险费按退休时上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基数进行补缴,全部计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
综上所述,湖北省省直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是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齐应缴纳的费用。建议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以确保退休后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