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并非固定为1992年,而是 取决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时间。因此,虽然1992年是我国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实施年份之一,但对于某些地区可能确实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而对于其他地区则不尽相同。
例如,北京市自1992年10月1日起,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连续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这意味着在1992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原固定工和原1992年前招录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分别为1992年1月和1986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因地区而异,具体起始时间需要根据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