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暂停参保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医保卡停用规则
- 中断缴费与待遇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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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上,视为中断参保,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重新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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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3个月内(不含),则不视为中断参保,但医保卡会被封存,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 特殊情形说明
- 基础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后,医保卡仍可保留,但仅限支付已缴存期间的医疗费用,未缴存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自费。
二、医保卡停用期间的待遇处理
- 医疗费用垫付与报销
- 停机期间产生的门诊、住院、购药等费用,参保人员可先行垫付,待医保平台恢复服务后,通过联网补录结算或手工报销。
- 年度结算与次年恢复
- 若医保账户内有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次年1月1日至3月底为年度结算期,期间医保账户仍可正常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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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若通过医保云APP暂停参保,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才能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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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维护期间 :如遇医保信息平台临时停机(如年度结算期),医保服务将暂停,需等待平台恢复。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通知,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就医。若需恢复参保,可通过线上渠道重新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