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低保政策根据2025年最新调整及近年来的连续优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低保标准
- 月人均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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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450元(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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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650元(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 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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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325元、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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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月845元、585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 年保障金额
-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800元、5400元。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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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求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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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农村家庭拥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保障标准的2倍)。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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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户主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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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最终确认并发证。
四、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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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根据失能、半失能等级提供不同标准的照料护理补贴(如最低工资的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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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建立家庭财产核查机制,定期调整保障对象。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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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前已享受低保的群众,补助标准将逐步过渡至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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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真实性,虚假信息将导致资格取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的最新调整,确保与国家及省级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