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育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保条件与缴费标准
- 参保范围
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 缴费时长要求
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截至生产当月开始计算)后方可享受,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不得申领。
二、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发。顺产约50396.67元(如月均工资9550元,产假158天),剖宫产约482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 一次性生育补贴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用于产后营养或母婴用品采购。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
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295元,取出补贴245元;
-
人工流产、引产术等手术费用限额有所调整(如人工流产160元→210元)。
三、报销流程与待遇时限
- 报销渠道
实现“全程网办”,职工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公众号线上申报,异地就医费用可线上垫付后结算。
- 报销时限
生育保险待遇自参保当月开始计算,需在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申报,合并支付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 产检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产检项目(如B超、唐筛等)累计报销上限1155元,直接由医保支付。
四、其他调整
-
男职工权益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可享50%生育医疗费(配偶参保则不再享受),实施绝育手术按女职工标准报销;
-
并发症处理 :分娩并发症等特殊费用不实行定额结算,纳入按项目付费。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调整(如产检费用、津贴计算方式)于2025年1月进一步优化。建议职工关注官方渠道,确保参保状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