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涉及缴费时长和报销时效两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缴费时长要求
- 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个月 (截至2024年最新政策),且需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欠缴期间停止支付待遇,欠费在6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6个月需由单位补缴欠费及滞纳金。
二、报销时效要求
- 费用垫付与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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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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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或治疗结束后 90日内 ,需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报销。
- 生育津贴申领期限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医疗行为结束后 90日内 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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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单位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假期天数计算,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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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报销 :在市外生育的费用需在出生后12个月内申报,非定点医院生育需额外处理。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并按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