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的慢病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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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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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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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起付标准为0元,支付比例为60%,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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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病种限额范围内报销85%,超病种限额后按50%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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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病种限额范围内报销90%,超病种限额后按50%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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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病种限额范围内报销50%,起付标准为200元。
- 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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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300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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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40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为3000元。
- 大病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比例报销: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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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普通门诊费用在4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门诊慢特病费用在7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5%(病种限额内),超过病种限额后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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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普通门诊费用在4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门诊慢特病费用在7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病种限额内),超过病种限额后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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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普通门诊费用在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门诊慢特病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病种限额内)。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