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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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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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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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门诊报销比例 :
- 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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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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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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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旨在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德州市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