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 怀孕后或流产前 :
- 女职工怀孕后或流产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签发医疗证 :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产假满30天内 :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另外,对于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的男职工,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审核通过后领取补贴金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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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以确保及时获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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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以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报销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