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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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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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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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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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8.8%险种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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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8.8%险种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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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8.8%险种为90%)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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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先行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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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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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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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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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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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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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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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 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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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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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10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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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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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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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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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门诊、住院均存在起付线及封顶线,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内容,此前政策中提到的60%报销比例(如南昌市原政策)已随新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