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医保报销额度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信息:
职工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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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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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一级、二级、三级)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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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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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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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级)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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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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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88%。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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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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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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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支付比例65%。
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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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0%(1000元以下),90%(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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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下),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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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下),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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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5000元以下),70%(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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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下),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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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5000元以下),70%(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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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5%(8000元以下),65%(8000元以上)。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会高于城乡居民。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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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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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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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郑州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从而更好地规划您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