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长和标准如下:
一、基础生育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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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妊娠满7个月(含)以上分娩的,享受 3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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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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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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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5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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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个月 生育津贴。
二、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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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 1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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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 半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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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半个月 生育津贴。
三、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text{天数} \times \left(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right) $$
若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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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才能申领,未满1年的需累计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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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衔接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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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生育津贴至少发放至婴儿1周岁止。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规定,确保覆盖不同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