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主要使用范围
- 医疗费用支付
包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减肥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除外)。
- 药品及医疗器械购买
可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及消毒用品,每15日最高支付200元。
- 健康体检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年度健康体检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商业保险缴费
用于缴纳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与职工医保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费用。
- 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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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防性免疫疫苗(含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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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慢性病患者床位费(需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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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理财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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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个人缴纳部分(2020年7月1日以后新增)。
二、不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
- 工伤保险、第三人责任、公共卫生等特定情形
如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共卫生费用等。
- 美容、整容、减肥等非疾病治疗类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此类非疾病治疗项目。
- 理财及养生保健消费
不得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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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2020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划出2000元以上部分设立家庭共济子账户,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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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通知,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