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江西省的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8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60元。城市低保分为A、B、C、D、E五个档次,分别为885元/人/月、885元/人/月、570元/人/月、420元/人/月和350元/人/月。农村低保也分为A、B、C、D、E五个档次,分别为660元/人/月、660元/人/月、450元/人/月、330元/人/月和290元/人/月。
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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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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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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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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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建议关注江西省民政厅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低保标准和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