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年限 可以累计计算 ,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规则
-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与离职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可累计计算,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办理退休。
- 个人账户合并
前后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例如,某人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5年,后进入单位工作并缴费8年,退休时个人账户总储存额为前后两年之和。
二、医疗保险的累计规则
- 职工医疗保险 :同样支持与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计入个人账户,与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移接续的便利性
若职工从单位离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反之,社保关系转移时无需重复缴费年限,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
- 特殊群体的覆盖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可参加职工社保并累计缴费年限。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综上,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的年限累计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连续性,无需担心工作状态变化影响养老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