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分以下两类情况: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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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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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报销比例50%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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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糖尿病、高血压等25种疾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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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达门诊慢性病标准但需长期用药的患者,可享受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线240元/人
- “两病报销”(糖尿病/高血压)
- 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线
- 重大疾病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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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从200元(乡镇卫生院)到1.5万元(三级医院)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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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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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10万元部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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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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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报销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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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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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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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及重点监测人口:起付线降至5500元,报销比例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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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在甲类药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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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账户 :个人账户计入门诊统筹额度,年度封顶线260元/人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河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