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
-
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
-
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
对于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享受“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
- 住院待遇 :
-
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重大疾病待遇 :
- 重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充分利用门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相关政策,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