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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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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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区/市属)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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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
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起付标准有以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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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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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肿瘤治疗的,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立起付标准。
此外,对于特定疾病,如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等,这些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