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针对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下是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 医保参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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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均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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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 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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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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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需要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
- 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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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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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门诊共济机制出台,门诊费用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来报销,不管个人账户里的钱有没有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医保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注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门诊的保障力度。
- 住院报销比例 :
-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为: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7%,县级为97%,市级为95%,省级为93%。
- 其他政策 :
- 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郑州市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办”、“马上办”。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并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退休人员及时了解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