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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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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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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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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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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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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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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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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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00元
- 个人账户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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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缴费部分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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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由改革前按基本退休费的3.1%划拨变为按改革当年咸阳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每人每月75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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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线160元,报销比例94%(在职),96%(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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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92%(在职),9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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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90%(在职),92%(退休)
- 大病报销 :
- 参加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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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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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报销比例与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相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