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药品不属于医保目录。根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定,医保药品目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且同类药品中价格最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乙类药品
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显著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常需患者自付一定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丙类药品
超出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药品,通常包括创新药、高价药或保健品,完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患者全额自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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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药品 :指未纳入甲、乙类目录的药品,均属于丙类,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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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 :丙类目录的设立旨在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引导合理医疗行为,并通过商保等渠道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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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趋势 :2025年计划发布首版丙类目录,重点纳入创新药和临床价值显著的药物。
因此,丙类药品目前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患者需通过商业保险、大病保险或自费渠道解决用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