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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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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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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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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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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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2% + 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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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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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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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0.2%。
- 工伤保险 :
- 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在0.5%~2%之间。
- 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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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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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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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上限为1048元,下限为244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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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