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内蒙古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对象
- 企业职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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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人群,因单位未缴、欠费或个人中断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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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个人身份补缴。
- 历史遗留人员
- 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若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本省、未参保且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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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标准 :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为准,个人缴费比例按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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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补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2024年新基数为8105元,较上年提高636元。
三、费用承担与办理流程
- 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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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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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单位不存在或无补助能力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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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交职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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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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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补缴需在退休前完成,超过退休年龄将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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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新政策统一了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未来国家调整养老金时,补缴人员将享受特殊群体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年国家统一补缴政策及内蒙古地方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