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在跨省使用方面有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跨省使用
- 省内跨省共济
河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家庭成员关系绑定后,参保人可向异地参保人医保钱包转账实现共济结算,无需医院额外操作。
- 跨省代缴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为他人代缴居民医保费,但需双方均开通医保钱包功能。
二、异地就医结算
- 全国通用性
截至2025年2月,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 直接结算覆盖
除上述地区外,其他省份和地区将陆续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未来将实现全国31个省份、所有统筹地区的全覆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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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家庭成员绑定和医保钱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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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目前仅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居民医保暂不支持跨省使用。
总结
河北省医保在跨省使用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通过医保钱包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和代缴功能,极大提升了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未来随着更多地区开通该功能,全国医保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