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多发病、常见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退休人员可享受适当倾斜。特殊治疗门诊(如肿瘤放化疗)及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也可纳入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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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职工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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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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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单年度最高报销2万元。
- 门诊药品与处方药
支持持保药品种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建立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及“双通道”管理机制。
二、住院报销范围
- 基本医疗保障
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含城镇户籍及非户籍),门诊和住院均可报销,同种疾病可重复享受保障且不增加保费。
-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
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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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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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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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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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三、特殊病种与门诊共济保障
- 特殊病种门诊
包括重大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等,费用可参照住院政策管理。
- 门诊共济机制
通过个人账户累计额度支付门诊费用,年度额度为1.5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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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凭证 :需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如处方、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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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部分药品需在医保目录内,自费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场景下获得有效医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