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自付
对于未达到北京医保起付线(1800元)的费用,个人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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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门诊费用未达到1800元,则全部费用需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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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本人定点医院(如定点专科、中医医院、A类定点医院等)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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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需超过1800元,超过部分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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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类型有所不同。例如,在职职工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以享受70%的报销比例。
- 其他特殊政策 :
- 针对新冠感染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在特定条件下(如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可以享受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9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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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诊时尽量选择定点医院,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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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内累计花费,确保在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超过1800元,以便能够报销超出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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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如新冠疫情期间的特殊报销政策,以便及时享受相关待遇。